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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《上海眼镜》  入会申请
第七条
本会的业务范围是:
    行业调研、技术培训、编辑出版、会展招商、信息发布、产品推介、中介咨询服务、国内外信息技术交流、参与各类标准的制定等。
第八条
本会活动原则:
    (一)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,遵守有关的法规、规章和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;
    (二)本会开展活动,诚信守信、公正公平、不弄虚作假、不损害国家、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;
    (三)本会不以协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,如以举办的经营实体名义开展活动,则不与本行业内的企业争利;
    (四)本会开展活动时,遵循民主办会、自主办会原则,做到人员自聘、经费自筹、工作自主。
第三章 会员
第九条
本协会的会员是单位会员,申请加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   (一)依法取得本市营业执照的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,与本行业相关的事业单位;
   (二)承认本会章程;
   (三)自愿加入本会。
第十条
会员入会程序是:
   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   (二)由本协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核同意,并发给同意吸收入会的有关证书。
第十一条
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   (一)享有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   (二)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;
   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   (四)企业正当利益受损时,有权要求维护;
   (五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   (六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十二条
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   (一)遵守本会章程、执行本会决议,服从行规行约,维护行业利益;
   (二)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,支持并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;
   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
   (四)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、报表。
第十三条
   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。
   会员如果在两年内无故不缴纳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四条
   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或本会章程的,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通过,予以除名并公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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